中原區發放600萬元汽車消費券

鄭州發布郑州之窗2022-07-13 16:46:35

(記者孫誌剛通訊員翁豔鵬)昨日,記者從中原區商務局獲悉,為進一步刺激汽車市場消費,該局今日10時開始麵向市民發放600萬元“中原區汽車促消費專場”汽車消費券,點擊“鄭好辦”APP首頁“中原區汽車促消費專場”按鈕,即可進入活動。

據中原區商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期發放汽車消費券總金額共計600萬元,以電子券包形式發放,共計發放1300份。其中,燃油車共計發放汽車消費券1000份,共計420萬元。新能源車共計發放汽車消費券300份,共計180萬元。

補貼標準:凡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間,在中原區區域內注冊的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購買5萬元以上小型非營運車輛(包括新能源車、皮卡車,不包括二手車交易)的個人消費者和企業購車後,按流程領取相應金額消費券,消費券在鄭州市市域所有支持“雲閃付”支付的線下實體商家均可消費使用。

消費券券值標準分為購置燃油車和新能源汽車兩種,其中購置燃油汽車,按照購車發票金額,消費券分為三檔:購車裸車開票價在5萬元(含)以上至15萬元(不含)以下的燃油車,可享受3000元的電子消費券;購車裸車開票價15萬元(含)以上至25萬元(不含)以下的燃油車,可享受5000元的電子消費券;購車裸車開票價25萬元(含)以上的燃油車,可享受7000元的電子消費券。

購置新能源車,按照購車發票金額,消費券分為三檔:購車發票金額在5萬元(含)以上至15萬元(不含)以下的新能源車,可享受4000元的電子消費券;購車裸車開票價15萬元(含)以上至25萬元(不含)以下的新能源車,可享受6000元的電子消費券;購車裸車開票價25萬元(含)以上的新能源車,可享受8000元的電子消費券。購車價格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價稅合計”金額為準。

申領條件為:消費者(個人和企業)須到中原區區域內注冊的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選購小型非營運乘用車。購車發票須為鄭州市中原區發票,開具時間須為2022年7月1日零時後至2022年8月31日23時59分前;購車後須在鄭州市當地車輛管理所完成機動車新車注冊登記,車輛首次上牌、辦理行車證時間須為2022年7月1日零時後至2022年8月31日23時59分前。

個人購車用戶的發票、行駛證、鄭好辦APP和雲閃付APP賬號的姓名、身份證信息、手機號須完全一致;企業購車用戶須登錄企業法人“鄭好辦”賬號,並完成企業法人認證,方可進行資格校驗。為保證數據準確,消費者在完成新車登記並取得行駛證後的第二天,才可進行資格校驗。

電子消費券券包由200元、500元、1000元和2000元麵額的單張消費券組成,單張消費券不限製消費場景。單張消費券使用時,消費金額須大於消費券麵值方可使用。每次結算隻可使用一張,消費券在單筆交易中不可疊加使用。消費券使用期限截至2022年9月15日24時,到期未使用的消費券係統予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