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文化藝術類培訓機構不能從事學科培訓
2月15日,記者從鄭州市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治理工作新聞發布會獲悉,從2月10日起,鄭州市啟動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核登記工作,對原證照齊全機構,無證有照、無證無照機構和新開設的機構,都一並同步開展審核登記。
鄭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對原接收的1532家證照齊全的機構重新辦理審核登記,過渡期為2個月時間,到4月10日重新審核登記完畢,原辦學許可證收回。逾期沒有進行重新審核登記的機構,不得從事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
根據要求,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按照申請辦理的內容範圍、年齡段開展培訓,不得從事學科類培訓。
按照上級文件規定,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的開辦設立必須先取得各縣(市、區)文廣旅部門頒發的“辦學審核同意書”,才可以辦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
四是“一點一證”。在同一縣(市、區)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均須按照“一點一證”審核;跨縣(市、區)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需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市、區)文廣旅部門審核登記,辦理“辦學審核同意書”。
鄭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對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審核登記明確了名稱預核準、申請設立、審核準入、辦理登記、監管平台錄入、辦結備案等規範的流程。明確要求各縣(市、區)文廣旅主管部門在辦理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核登記工作中,必須嚴格落實“首問負責製”和“一次性告之”,承諾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完畢。
(記者 趙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