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率先探索! 郑州推行监护人到庭制度
“参加孩子的假释庭审,对我们全家是一场深刻的教育。我们一定会尽到监护职责,让孩子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昨日,拿着孩子的假释裁定,陪小田(化名)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的田先生对办案检察官说道。这是我市在未成年罪犯假释减刑庭审中首次推行监护人到庭制度、保证刑罚正确执行和保护未成年罪犯合法权益的有益探索。
田先生夫妻两人的儿子小田今年17岁,是郑州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服刑学员,因犯抢劫罪于2016年7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已缴纳)。服刑两年来,小田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被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假释。
7月27日上午,小田假释案件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小田的父母当天以服刑学员监护人身份参加庭审活动。
这是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协同郑州未成年犯管教所,实行未成年罪犯减刑假释庭审监护人到庭制度的首次实践,在全国范围内这项制度也是第一次尝试。
庭审中,法庭依法对监护人即小田的父母开展法庭调查,了解未成年罪犯小田的成长轨迹和犯罪根源,就小田对财产刑是否执行、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和可能,罪犯假释后其父母是否具有监管条件和监管能力,及有何具体帮教措施等直接影响减刑假释的关键问题,向监护人进行调查,并当庭对小田父母向法庭提交的材料进行质证。
据悉,去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省检察院将郑州两级检察院确定为试点单位。未成年罪犯减刑假释庭审监护人到庭制度,就是市检察院和金水区检察院落实试点工作精神,结合辖区特点,做出的有益探索。
“未成年人犯罪除了复杂的社会原因外,与家庭环境及监护人监管失职、失位有较大关联。”金水区检察院负责人介绍说,在假释减刑的庭审中设置这一制度,通过法庭对监护人的专门调查程序,让监护人从监护人应承担的法律和社会责任的角度分析服刑学员犯罪的根源,讲明对法院判决的履行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对服刑学员的监管帮教措施,可以有效敦促监护人依法全面履行监护人职责,加强未成年罪犯与其监护人间的沟通、促进犯罪未成年人的改造教育,帮助他们重建健康的亲子关系,防止犯罪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