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将实施缺陷进口商品召回制 保障消费者权益
近日,河南省政府印发《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河南省将运用24条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
据悉,河南省将系统、持续监测河南省主要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并且依法、依规发布质量安全监测结果。重点围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和食品、消费品、机动车辆、装备制造、危险化学品等领域,推动建立全国性或区域性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心。
同时,河南省将定期或即时发布重点进出口商品质量状况,并充分利用媒体,畅通查询渠道,扩大风险信息受众覆盖面,提高公众对质量安全风险的认知度。
值得关注的是,河南省将实施缺陷进口商品召回,鼓励制造商、进口商开展主动召回,对隐瞒缺陷、不配合缺陷调查或不按规定履行召回义务的,严肃追究责任。
此外,河南省还将加大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根据《方案》,河南省将强化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联合惩治,建立质量安全违法“黑名单”制度,对质量安全违法企业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惩戒,对重大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惩戒到人。探索严重违法企业强制退出机制,对情节特别严重违法企业,责令其退出市场。对食品、消费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等重点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