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就业困难人员
(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财政厅共同印发了《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旨在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打赢脱贫攻坚战、助力乡村振兴,兜牢民生底线。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
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岗位补贴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超出岗位补贴标准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