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护树新规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法王寺古银杏树
昨日上午,记者从郑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郑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擅自砍伐古树名木致其死亡的,将处以每株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文 马健/图
全市现存100年以上古树3962株
据全市2018年普查情况,全市现存100年以上古树3962株,其中245株生长在城市建成区内。另外还有古树群26处共41422株,主要是新郑和庄镇枣树群、孟庄镇枣树群,登封少林寺、法王寺、会善寺古树群等。
全市现有名木93株,主要分布在人民公园、紫荆山公园、碧沙岗公园、西流湖公园、郑州黄河文化公园内,树种为东京樱花、雪松、侧柏等。
全市5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古树后备资源相对较多,其中建成区共有9625株;建成区以外区域数量庞大,经初步统计有几十万株。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市先后6次对全市古树名木进行普查认定,建立了古树名木档案,并实行了挂牌保护。
古树名木移植实行严格行政许可制度
在古树名木保护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多头管理。原有管理权限的林业、农业、园林等部门管理区域相互交叉、不断变化,基层单位或普通市民群众遇到相关问题时,不清楚该找谁解决,往往因问题处理不及时产生不良后果。
惩处力度不够。《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仅对古树名木保护作了顶层设计,对于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大、震慑力度不强。
古树后备资源缺乏有效保护。城市建设和发展进程中,许多古树后备资源面临迁移等诸多问题,甚至乱砍滥伐,造成城市生态、文化等方面永久性的损失。
《条例》将古树名木所有权人确定为日常养护责任人,与其签订养护协议,载明养护责任和养护措施等情况。
对于移植古树名木,《条例》规定了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申请移植的古树名木属于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还同时需要提交与古树名木所有权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切实保障所有权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违反《条例》相关规定,损害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的行为,将会处以相应罚款。如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将处以每株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链接 古树名木如何判定?
《条例》规定,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树种珍贵、国内外稀有,以及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与科研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古树后备资源是指树龄在5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根据树龄长短,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古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