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五县(市)和航空港区各建一所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一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为晒太阳的老人讲故事。 新华社发
今年起全市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综合提升工程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关于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综合提升工程的通知》,从2018年开始,全市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综合提升工程,到2019年底,全面构建“中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区域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委托代养”的供养新模式。
全面构建供养新模式
根据“安全住用、方便生活,规模适度、兼顾长远,因地制宜、满足需求,集中建设、建管结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按照 “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撤并一批、转型一批”工作思路,我市通过优化结构布局,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建强人员队伍,强化服务管理等措施,到2019年底,全面构建“中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区域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委托代养”的供养新模式,全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管理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实现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居住安全舒适水平全面提高,管理服务质量显著提升,综合供养能力明显增强,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能力在50%以上的目标,努力提高集中供养率,让特困供养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集中建设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今年起,我市将集中建设农村中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五县(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建设一所手续完备、功能齐全的县级农村中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新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选址,既考虑交通出行方便,又要在规划区内,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亩,床位不少于300张 (其中失能、半失能床位不少于50%),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解决,市财政给予奖补,主要接收辖区内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
与此同时,其他各区(含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东新区),新建一所或在现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基础上选取一所条件较好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升改造 (扩建)为区级农村中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占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亩,床位不少于100张 (其中失能、半失能床位不少于30%),满足辖区内全部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需求,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解决,市财政给予奖补。
新建供养服务机构2019年10月前竣工
农村中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成后,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可视情购买服务。各县(市、区)已有农村中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不再新建,可根据供养需要进行综合提升改造。综合提升改造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要于2018年6月底前完工。新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要在2018年开工建设,2019年10月前竣工投入使用。此外,优化完善农村区域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灵活实施委托代养,拓展县级社会福利中心的养老服务功能。
我市还将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各县 (市、区)对计划保留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要按照“一县 ( 市、区)一品,一院一策”的原则,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制订方案、统一建设标准,全面提升改造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基础设施。落实政策,加强服务管理,配齐工作人员,保障管理经费,实现标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