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下月起施行
记者昨日从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郑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将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会展场馆规划建设、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加强会展政策扶持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郑州会展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该《条例》也是中部地区首个会展业地方性法规。
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会展业作为高度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体系化的综合性服务产业,对辐射、拉动城市经济、文化、科技、服务等领域的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促进郑州会展业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条例》对市政府统筹协调、规划编制、资金支持、政务服务、综合保障等方面职责作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会展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会展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重大会展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同时明确,市人民政府安排的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会展品牌引进与培育、产业融合、宣传推广、人才培训、信息化建设等会展业促进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安排相应的资金,支持会展业发展。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地方产业发展特色,制定政策措施,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创办品牌会展活动,推动会展业与制造、商贸、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扩大会展业溢出带动效应。
政务服务平台开设会展服务窗口,实现数据共享
会展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创新赋能。《条例》规定,我市建立政府办展退出机制,政府按照规定举办会展活动的,可以向社会购买服务,推行市场化运作,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会展项目运营、会展场馆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依法拓宽会展业融资渠道,优化服务方式,为会展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支持中小会展企业发展,培育壮大会展市场主体。鼓励组建具有区域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会展企业。
为会展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条例》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开设会展服务窗口,实行综合受理、分类审批、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公安、城市管理、文化等部门办理会展活动相关许可后,应当及时将许可信息归集至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举办单位申请年度内在同一场馆举行同等规模、相同内容的多场次会展活动的,相关部门可以按照规定采取一次许可的方式办理。
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支持会展项目“双线”融合发展
会展业“双线”融合发展是未来发展新动向。《条例》规定,我市要鼓励会展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推动传统会展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举办单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整合现有会展资源,依托线下品牌会展活动,开通线上展览,打造网络会展品牌,提升展览展示、宣传推介、经贸洽谈等效果,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据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商务局将深入会展行业相关企业进行调研,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促进会展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结合本地实际,在政策和资金方面支持我市会展项目“双线”融合发展,鼓励线下实体展会创办线上虚拟展会。支持会展场馆单位推进数字场馆建设,引入智能化场馆服务管理,提供优质便捷的信息化服务,着力提升会展活动参与者的体验感。
同时支持郑州全国商品交易会等重点展会做好线上展览、专题分享、交流直播等系列活动,结合VR、AR、全息影像等技术,推动参展商与采购商在线上实现精准对接,实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打造永不落幕的互联网+展会平台。(郑报全媒体记者董艳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