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应急公安两部门联合查处一处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点
12月27日,接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通报,位于新郑市龙湖镇荆王村,有一烟花爆竹储存点。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联合新郑市应急管理局,龙湖镇政府,龙湖镇派出所,对该点进行查处,共查处烟花爆竹1300余箱,随即第三方机构对现场进行现实危险性初步评估和鉴定。该储存点所有人及烟花爆竹运输司机已被龙湖派出所带走立案调查,现场相关物品由龙湖派出所依法扣押处理。
据悉,2006年颁布的《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15年12月28日废止,按照《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郑州市内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2021年7月30日修正通过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了我省“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赵宁通 讯员贾辉 贾全林 刘念)